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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6]36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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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0:43 |
| 信息简介: | 企业经营性质和隶属关系凡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地方铁路企业内部改组、改制而发生变化的,应由所在铁路分局上报省地方铁路局汇总后,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确认。省局也将定期对全省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认定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