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苏州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聚焦数字赋能型服务、知识驱动型服务、消费导向型服务三大战略方向,高水平培育构建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质、服务品牌的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支撑产业创新集群融合互动,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是数字经济时代下服务新发展格局,支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实现两业融合互动,推动城市能级提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在连云港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私房出租代开发票时已缴纳房产税且税款所属期为上述期间的应享而未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优惠的自然人纳税人。
社会保障卡(1C卡)补(换)卡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收费,收费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支出根据部门展工作需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相关下载:2018修订版所得税年报操作手册
增值税发票统一受理平台域名变更为https://tysl.henan.chinatax.gov.cn,旧域名将于2019年4月30日18:00停用。请您及时更改税控开票软件域名配置,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域名配置方法详见附件。使用升级服务器自动升级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域名已设置为新域名,无需手动更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做好此次降低费率工作,符合降低条件的地市要确保在5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的费率政策执行。
稳定征缴方式,社保缴费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现有的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征缴方式,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大力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模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环保等控制指标,实现“拿地即开工”。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应当按本通知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涉执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专家,针对会员反映较为集中的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中的典型问题开展了专题研讨。现将形成的专家共识意见整理为本提示,供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招用的留学来豫人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选择灵活就业的留学来豫人才,可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待遇标准。
2025年12月1日起,河南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2115元/月。其中,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20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由政府主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的政策性保险,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补充。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的(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5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力度,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落实就业扶持和补贴奖励政策,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落实“残疾人就业帮扶一件事”,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信息,推进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2025年在我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全业单僮(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无论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6%),均应如实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中报缴纳残保金。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指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服务能力、社会责任等对其信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社区服务中心等,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合作等综合服务平台。
集体补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再进行集体补助。补助对象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集体补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再进行集体补助。
2026年12月31日前,郑州市申请人符合现行其他贷款条件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购买改善型住房时,可按照首次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按照“投资于人”的政策导向,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利息补贴。在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目前为年利率1.5%)的基础上,给予0.5%的利息补贴。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指生育、依法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再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住房政策。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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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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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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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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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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