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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连地税发[2006]32号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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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4:14
信息简介: 对从事建筑业的承包人,如其承包工程财务核算健全,能提供正确、合法的有效凭证,由支付单位按承包人实际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其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正确、合法的有效凭证,由支付单位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依所付工程款按1%的征收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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