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月累计销售额(包括本月前期已代开的普通发票金额和本次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达到起征点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对其本月前期已代开的普通发票和本次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合计销售额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预征增值税。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开具,可在收费的当日或当月汇总填开,填开内容应包括:用户名称、车牌号码、卡号、计费周期、通行费金额等,开具发票时提供《ETC用户消费清单》(附件2)。
纳税人凭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后,点击“涉税查询”模块中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选择要查询的税款所属日期进行查询,并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机关依法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税务行政执法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现实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税源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全省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方案》(附件1)的具体要求开展房产税税源清查,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房产税的税源清查工作,力求掌握完整、准确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进一步提高房产税科学化管理水平。
省内跨市、县(含宁波,下同)经营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仍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52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主管地税机关要了解并及时解决扣缴义务人的需求,引导和督促其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义务;对仍不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纳税评估和检查力度。
根据省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7]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确保我市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工作更趋科学性、合理性,在各分局开展部分行业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市局决定对个体娱乐业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地税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对行政相对人涉税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为0.5%,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对部分涉税事项,免予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采集相关涉税申请信息,直接免单,纳税人就可办结该涉税事项。具体包括报税、网上认证资格认定、纳税证明开具等2大类3小项4种表格(详见附件表1)。
对发展初期的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承办单位应适当减免其租金费用;服务平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减免优惠。
自2010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律不得低于2%。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可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科学分析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水平,确定适当的差别预征率,强化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毁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核算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和增值额,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资料。
对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按其对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基金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均在宜昌注册纳税的合伙企业制基金,给予其委托管理机构募资奖励:基金实缴规模达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实缴规模达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缴规模达3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规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9月举行,采用无纸化方式。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市本级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经研究,符合浙地税函[2010]24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其征收率确定为0.5%。
参保单位办理医保业务,请尽快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法人用户注册,以及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的单位账号、经办人账号注册,并做好本单位操作人员的医保业务学习培训,正确使用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各项操作功能办理本单位医保业务。
各事务所要对标新修订发布的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加强风险评估程序和领导层建设,以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和社会赋予的维护公众利益责任为目标,推动全所范围内形成质量至上的文化,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建成并运行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如属于上述规定情形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并就其清算所得填写《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防止骗税案件的发生,总局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加强计算机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省局也要求各地特别关注由内地出口到香港的如白银制品(如银盘、银县等)及国内无法生产的集成芯片等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情况。
准确把握保障对象,合理确定面积范围,科学确定租金标准。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推动产城人融合。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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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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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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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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