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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办发[2010]9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创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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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6:32
信息简介: 对发展初期的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承办单位应适当减免其租金费用;服务平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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