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有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上市公司并购当地濒临破产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并购企业的亏损在一定限额内可在上市公司或一定期限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
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减免比照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执行。对虽有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单位,不能给予定额减征照顾。
为了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切实做好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内建筑安装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工作的部门协作,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纳税(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享受报批类优惠,应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所)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费优惠。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实施工作,特制定《武汉市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县(市)局、市局第一、二分局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市地税局填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报送年度汇总表时一并上报协定执行情况报告;市地税局对各表、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后,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省地税局上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国家以出资人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规定,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税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的税费负担,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将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深埋、化制等处理,达到无害于环境的效果等方法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办法仅适用于由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支持的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市、县(市、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019年9月1日实施的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对铁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用地。
2013年12月31日前,对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适应税收票证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的规定,对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的新能源船舶免征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湖北省内注册的代理机构和省外注册省内执业的代理机构。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页岩气开发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技术服务等形成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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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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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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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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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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