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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嘉地税计[2006]169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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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3:17
信息简介: 由地税部门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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