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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二[1995]13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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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1:45
信息简介: 为加强对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管理,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视扣缴义务人的实际情况发放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由扣缴义务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开完税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给扣缴义务人的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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