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省金融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融资服务、畅通融资渠道等工作举措,全力助推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组织开展企业融资能力培训,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规划能力,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现请有关单位、企业做好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银行机构面向企业宣介高新技术企业信贷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知晓度和覆盖面。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长春市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示范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适时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积极洽谈引入国内具有免税资质的知名商业集团,谋划提供免税购物服务。
安庆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854元/月·人,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1111元/月·人,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943元/月·人,城区特困照料护理分三档,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职工医保基金的缴费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按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乐企自用的直连单位初次接入时间为2个自然年度,需延续使用的,应在到期前3个月发起延期请求。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省医保局牵头拟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质效,保障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9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见习制度保障、规范见习日常管理、提升见习工作质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均由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减震器”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为助推吉林经济全面振兴奠定基础。
支持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研究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等形式,定期组织“科教助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储备难题。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告如下。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按原渠道组织实施。
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部门协调沟通, 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 简化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申报表。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6元/月,下限为3993.2元/月。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建强全省“小个专”党建指导站,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规范经营,每年培育不少于60个“小个专”党建示范点,以党建促发展、增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各地人社部门应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统筹纳入联系专家服务范围,定期调研、走访和座谈,协调解决其工作生活问题。
研判企业可能遇到的税收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预警,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破产企业涉税信息查询、纳税申报、税收债权确认等事项办理,助力企业化解涉税风险。
政策排他性条款: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使用。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聚焦落实2027年民生实事计划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27届困难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20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20%,即每户每年24000元;我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20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20%,即每户每年24000元;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50%,即每人每年9000元。
为了规范吉林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保护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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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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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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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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