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核定符合免税进口资格条件的进口单位名单,由省科技厅对外公布,并函告合肥海关,抄送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广电局,报送科技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执行降低部分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的政策,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 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1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安徽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上述试点纳税人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按照主产品当期销售情况,计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主要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新十大新兴产业等。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调整升级,形成了生产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00004_L03)、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00004_L03)补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现将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安徽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申请办理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人须向县市监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表》。
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21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依法完善自律监管机制,执业质量明显改善。创新拓展资产评估服务领域,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强化服务意识,深化行业管理改革,协会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辅政建言、奖惩并举、统筹规范、协同配合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该项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21年12月17日前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接芜湖市经信局通知,现将《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请于明天上午下班前报送至经发局。
各县市区应对照《通知》(见附件1)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新版目录(见附件3、4)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于12月14日(周二)上午下班前行文报送企业申请报告至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企业申请报告要求纸质版一式四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投资技术科邮箱并提交光盘两份。
2021年12月29日18:00至2022年1月1日8:00关闭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期间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征点等办税场所,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等各类APP(含小程序)均暂停电子缴税业务,请您提前合理安排时间。
消费者个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发生餐饮行业消费取得的实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 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
审批改为备案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财政厅备案,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受理条件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保持不变。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行业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党建业务相融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以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提升办税便利度,我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平台(又称皖税通),开发了车船税申报缴税功能模块,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
考生应提前做好信息采集或变更,认真填写采集信息和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差错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其工矿区属于市区的,按市区税率(百分之七)征税;属于县城或建制镇的,按县城或镇税率(百分之五)征税;不属于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按百分之一税率征税。
最新内容
- 1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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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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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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