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征收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费征收管理协同机制,协调解决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予以保障。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会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4-2028年(指税款所属期)。
为进一步做好电子财政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确保纸质财政票据核销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自治区本级各用票单位满足核销条件的纸质财政票据情况进行摸底。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核、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后即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会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相关意见,现确认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会符合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求。
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要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家门口”就医。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予以废止。
落实设备更新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有效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
统筹利用现有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项目。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20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15000元/辆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着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的持续优化,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工作要求,对这一类型的文件集中进行清理作废。
内蒙古分局对《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汇发〔2010〕8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结合行业发展需求,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老年营养、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用品研发制造等相关专业,特别是要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大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予以支持,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更多高层次人才。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2024年12月1日前已完成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作调整,可在2025年度新调整缴存基数时补缴2024年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自2024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270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2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地区要统筹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购房家庭“以旧换新”,指导建立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家庭三方对接机制,支持购房人在一定时间内“锁定”房源,便于卖旧买新。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私营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允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优秀员工、老员工先行建立企业年金。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十年且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八执行;从第十三个月开始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八执行。
自202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除保障性住房外,全区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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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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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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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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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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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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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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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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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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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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