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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商运字[2024]273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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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6:10 |
| 信息简介: |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