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人社发[2024]3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人社发[2024]3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内人社发[2024]3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6:05 |
| 信息简介: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私营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允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优秀员工、老员工先行建立企业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