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黄河流域保护和发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予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其权限在国家层面,自治区无权制定,我局将在后续国家政策调整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时间、对火电原材料煤炭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其权限在国家层面,自治区无权制定,我局将在后续国家政策调整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争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因此,对于提案中“在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率先开展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试点,形成示范效应以带动行业全面改革”建议,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进出口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权限。对于“将契合自治区企业需求的产品列入维修产品目录”,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权限。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务部门没有税收减免和奖励政策的制定权限。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政策调整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广泛利用新闻宣传和网络媒介加强优惠政策宣介,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争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财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裁量权的,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注重防范和化解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完善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
第一条主要说明我区从2024年1月1日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单位不得随意定价。
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村民办理宅基地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1〕121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切实做到“不卡不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上述限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资〔2018〕143号)规定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
对于剔除减免后的房屋出租收益,各单位应在收到租金后30日内缴入自治区本级国库,上缴时需提供租金上缴申请、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租金减免审批文件。
在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进行2021及以后年度(境内上市企业为2020及以后年度),尤其是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应当关注其是否执行了新收入准则。收入的确认、计量、会计处理、列报及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纠正是指企业登记机关发现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的组成要素或者整体构成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该名称进行规范的行政行为。
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应当根据内蒙古税务局动态调整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对应的电子证照信息,并将更新后的结果通过“信息推送”功能告知激励主体。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会计违法违规事项。
依法落实国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4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予以明确,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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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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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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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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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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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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