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是指经医院检查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或因医院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所限不具备诊治能力,由医院开具转诊意见,转往自治区外医院治疗的就医行为。
行政检查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要以委托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全国平台将以弹窗方式提醒会计人员认真确认,会计人员对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外,自治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对创业主体政策扶持,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对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直接或者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沟通,切实加强个人养老金综合监管,促进制度规范运行。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现予以公布。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
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对应挂钩调整(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年限每有1年增加0.5元。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
呼和浩特市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偿性商业保险。
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等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审核,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和丰泽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两家社会组织,自本通知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无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实行自行判别、自主申报的办理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依法享受,相关资料及票据留存备查。
现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7〕2010号)予以废止,废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争议,是指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认为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企业名称权利,引发企业名称争议冲突的行为。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边境仓,探索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优化完善仓库软硬件设施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对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或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边境仓给予支持。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8179元的60%,即4907元;上限为8179元的300%,即 24537元。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计算2025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
各盟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金融机构范围,并自行安排贴息资金,加强对贷款经办机构的审核。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结合实际参照企业或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可在企业或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水平。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内蒙古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07元(8179元的60%)、上限为24537元(8179元的30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遇有具体问题,由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税务系统工作实际,我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待遇平稳衔接有关工作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27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调整后的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380元、二类地区2310元、三类地区225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3.5元、二类地区22.8元、三类地区22.2元。地区类别和适用标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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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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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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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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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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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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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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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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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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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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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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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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