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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金规[2024]1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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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6:14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