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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人社办发[2024]13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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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6:18 |
| 信息简介: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核、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后即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