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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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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4:27 |
| 信息简介: | 市、县(区)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调查,依法作出是否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并统筹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