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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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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1:34 |
| 信息简介: | 总分支机构省内跨市的,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国税局审批;也可由总机构直报省国税局审批。对申请实行“总机构统一缴纳”方式的,报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