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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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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1:40 |
| 信息简介: | 试点纳税人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