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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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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1:32 |
| 信息简介: |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