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元(即6197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18元/月。
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以南宁市为代表的广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建议》(第202244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车辆购置税收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更加突出保障西江航运干线等中央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在西江航运干线航运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前,暂按工程费用的100%安排。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统一按起始价的20%确定。出让的土地,用地单位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分期缴纳,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进一步扩大开放,落实做好跨周期调节部署,助企纾困,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制定本方案。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
进一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前期工作,重大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和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审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等项目用地前期各类审查事项,审查周期压减10%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推进广西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促进个人合理用汇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在前期业务试点的基础上,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外国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版,试行)》,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元(6197元/月)计算。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行业贡献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8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加强行业正面宣传,树立行业正面形象,量化行业在服务国家建设方面的成果及贡献,突出展现行业价值。
对名单所列单位的资金账簿及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名单所列单位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因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而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出租人,按照当期减免租金占当期租金的比例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或资金接收人的承诺不属实的,单位或资金接收人应全额退回有关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中的“三日内”,指的是“三个工作日内”。
你会取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注册会计师队伍,进一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行业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广西消费持续恢复,制定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更好适应行业人才培养新要求和新形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民生,助力企业纾困稳岗,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强化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当事人登记地(住所地)不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交换至登记地(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停止公示相关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45或辖区医保部门。
2023年度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份(即按照每人350元/年标准缴纳),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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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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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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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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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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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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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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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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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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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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