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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医保发[2022]31号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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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8:13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民生,助力企业纾困稳岗,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