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钦政办规[2022]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钦政办规[2022]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8:23 |
| 信息简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统一按起始价的20%确定。出让的土地,用地单位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分期缴纳,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