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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向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案件材料(不含证据材料)、成员单位向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审理意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稽查局传递相关文书时,对相关的电子文件,应当一并提供。
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每一年度的核查面不得低于20%。对于核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做好有关整改工作。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临时)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户。
你局《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林市名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契税退税的请示》(玉地税报〔2015〕60号)收悉。关于玉林市名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契税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的规定,由于纳税人始终未能取得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和未能实际使用土地,所以对广西英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征收的5640000.01元契税,应予以办理退税。
你局《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北地税报〔2015〕33号)请示收悉。关于纳税人自行将建设用地使用于种植养殖应否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立法目的和公平合理原则,对税收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保险公司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按上述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申报期限为1月1日-1月18日。
健全优先扶持股权投资项目机制。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优先纳入自治区上市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贴息资金、新三板挂牌奖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奖励等财政奖补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挂牌融资,并享受我区有关优惠政策。
纳税人未取得数字证书(CA认证),通过“广西地税网—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平台”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易税门户)”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按年一次性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于2016年3月底前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建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源信息平台,农民工等新市民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通过平台选购住房。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增值税预征率为1%。
根据北部湾经济区中长期发展目标、中期财政规划、跨年度项目滚动预算的需要,重点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新建项目、属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社会效益明显、外部性强的公益性项目等。
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应依法分别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对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地产企业,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毛利率调整如下:
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发布)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梳理现有财政金融政策,就今后一个时期支持我区资本市场发展问题出台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政策。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除外),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
现将广西地税系统承办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附件),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4月22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同时废止。
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关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确保税负公平。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经研究决定,广西国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申报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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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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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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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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