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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16]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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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5:41 |
| 信息简介: | 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发布)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