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04年7月1日后取得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在地的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385项,涉及地税21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6项,涉及地税3项。
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涵盖了国税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与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票表比对,涉及综合征管软件(河北国税征管软件,总局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普通发票采集、运费发票、废旧物资发票采集系统等。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国税发[2004]123号)收悉。鉴于该企业属新办企业且所属各单位(名单见附件)实行统一核算,经研究,同意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及所属17个单位2004年在石家庄市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主管地税机关(管理部门)向受托方下达《终止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通知书》(式样见《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中RD07),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税款、缴销票证,并收缴其《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同时要如实填报“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
由市局对反避税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于反避税工作的管理难度较大、专业化要求较高,因此,在基层税务机关进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由各市局实施集中优化的反避税管理,便于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税能力。
省地税局将把强化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作为下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重点工作之一,并建立收入定期通报制度。各市地税局要加大征收力度,力争在短时期内解决增值税、消费税增长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长不同步问题。
进口商品应为进口单位自用,且用于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本办法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对货运发票的管理纳入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考核范围,“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分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现将《湖南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并同步执行参保地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实施时,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缴纳使用费或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事业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清单,对已在注册地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或行政许可结果的京冀企业,不得随意设置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对迁入我市的京冀企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服务,直接为迁入企业颁发相关资质资格证书或行政许可决定。
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国家税款流失,并适应简并票种的需要,省局决定对普通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统一发票用纸,规范发票票样,提高普通发票防伪功能和印制质量。
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发票加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即代开票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按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程序仍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税操作规程》(冀地税财函[2001]10号)办理。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的土地使用税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或备注栏中注明土地面积、坐落地址,请一并贯彻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时,应及时向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国税机关报告,当地县(市、区)国税机关应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省局,并实地勘察灾害现场,通过摄像、摄影等形式做好现场记录,取得当地政府、气象等部门的灾害证明材料以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按季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各市税务局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并在年底以前对印花税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将检查情况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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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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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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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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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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