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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国税函[2004]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及所属单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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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6:52 |
| 信息简介: | 鉴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分公司)所属五家中心支公司(名单见附件)2003年度多为亏损,中心支公司就地预缴所得税不利于石家庄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落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80号)精神,经研究,2003年度,石家庄分公司及所属五家中心支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29号)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