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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2004]1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和粮食企业[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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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6:51
信息简介: 自1998年7月1日起,对砂岩(河砂)、玄武岩、珍珠岩、页岩、矿泉水等5种未列举名称矿产品开征资源税,单位税额为:砂岩(河砂)2元/吨、玄武岩2元/吨、珍珠岩2元/吨、页岩2元/吨、矿泉水3元/吨,同时规定暂按应征税额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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