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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邢地税函[2004]60号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管理工作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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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6:51
信息简介: 对以被确定为“批量供应”的用票户,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重新检查其购票资格,合理确定购票方式和限购数量,准确核定纳税人的用票种类,严禁超经营范围供应发票。对在检查中发现与规定条件不符的纳税人要取消“批量供应”购票方式,重新核定为其他购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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