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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2004]7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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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6:50
信息简介: 各市每季对县区局上报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汇总,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统计表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在报送第四季度统计表时,应一并报送本年度税务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因有文字报告,第四季度统计表及分析报告在下年度的1月底之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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