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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2003]31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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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6:54
信息简介: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发生发票丢失、被盗及流失的,应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连同遗失发票有效证明,按《规程》要求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在《燕赵都市报》上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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