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应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的原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根据近年来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调整为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调整后的伙食补助费仍由原渠道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湖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63元执行。
经研究,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4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80元,下限为3276元。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力量配置和经费保障 ,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 将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调控功能,加大对社会资本引导力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再分配调节功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退费地税务机关收到退费申请单后要及时进行缴费情况核实,出具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退费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传递至同级医保部门的具体承办部门。核实至传递同级医保部门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为规范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依法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湖南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补充工伤保险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由投保人视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标准,自主选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年一次性缴纳保费。保费设定三个档次:每人每年360元、540元和720元。
在长沙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2021年11月30日前的应缴,于2022年12 月31日前缴纳的,免征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
为不影响2022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各机构务必督促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尽快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登录省注协评协网站www.hnicpa.cn,点击“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任选其中一个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参加培训及考核),逾期将不予确认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等多渠道缴费。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非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破损公路及设施赔(补)偿费和占用费、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七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除相关划转文件规定外,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征期在2022年度、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费款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2022年1月1日起,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在原执收(监缴)单位审核无误情况下,税务机关应予以配合并开放申报缴费通道,帮助缴费人做好以前年度欠费补缴。
通过行政指导会等形式引导、督促企业履行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责任,依法合规用工,稳定劳动者队伍,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开展多样性、个性化服务,切实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予说明理由。
为了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应用系统服务质量,我局计划于2021年12月29日19:00——12月29日21:00对相关网络设备和配置进行版本升级,期间可能影响包括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增值税发票上传、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湖南税务服务平台税费办理门户等在内的所有互联网电信应用系统正常使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1 号) 文件相关政策, 结合我省失业保险政策实际,现就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开设“绿色通道快办专窗”,在排队叫号软件中设置“绿色通道”特呼号并优先叫号,安排专人负责特殊群体的导税、指引、协办,尽量缩短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到2025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总市值达3万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总额增长5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居中部省份前列,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实现零的突破。
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暂以2021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6728元/月),按2022年度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指数,预核并预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22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后再核定、计发。
长沙片区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
为落实财政部等《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国科发政〔2021〕27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负责向缴费人开具《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明确破损公路及设施赔(补)偿费和占用费缴费金额(不含罚款);负责与各级税务部门做好政策、2020年至2021年征缴明细等资料交接;负责做好政策业务对接及征收宣传辅导;配合做好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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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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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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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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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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