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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暂停计征长沙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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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3:50 |
| 信息简介: | 在长沙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2021年11月30日前的应缴,于2022年12 月31日前缴纳的,免征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