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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残联字[2021]11号 湖南省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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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3:55 |
| 信息简介: | 根据有关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