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按照税费统筹征管原则,合理划分业务边界,完善税收岗责体系。用好用活现有税务人力资源,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征管力量,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
各市州财政局于7月23日前汇总所属本级、县市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资料后,连同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填列和报送资料的单位名单统一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建立政策知识库和政策专员库,通过政策专员、企业“一对一”在线服务,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快速直达;与本级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行企业投诉举报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管理。
乙方必须做到所送结算资料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提交虚假资料。如因结算资料有误或上交资料不及时,导致费用不能及时支付,乙方自行承担后果。乙方如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工伤预防项目。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与省评协决定对31家资产评估机构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名单见附件1)。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有关情况。
聚焦诉求响应,持续疏导促遵从。及时收集反映小微企业涉税涉费诉求,税务机关联合工商联共同召开小微企业税费服务座谈会,直接听取小微企业税费方面的意见建议。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为持续推进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20〕42号)等文件规定,经各地自行推荐,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现将湖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第二批)予以印发。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市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法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必须提供、留存、流转的纸质资料外,不得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尽可能使用各类征管信息系统。
湘西自治州牵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时归集和整理好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做好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检查工作,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线索,现将举报渠道予以公布:
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入驻电子卖场,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入驻。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承接的工程项目,参与电子卖场竞价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最高额度的价格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通知》第三条对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进行说明。经税务机关核准免抵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范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对特定人群实施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或取消住院起付线等倾斜支付。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省财会金融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周期为3年,分集中培训、课题研究和跟踪培养三个部分。每年集中培训两次,在主要培养基地(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时长约一个月,在辅助培养基地(国内知名高校)时长约半个月。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常用功能弹窗界面中的【在线申报】或者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进入申报清册界面。
如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或者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路径,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领用申请,并选择发票邮寄,我们将为您邮寄到家,您也可以前往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领用发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会印发的《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20〕19号)同时废止。
省注协评协可委托市州注协评协组织对辖区内会员进行谈话提醒。市州注协评协对辖区内会员进行谈话提醒的,适用本办法。
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会议作出申诉审议决定,申诉审议决定包括有维持原决定、补正原决定、重新作出惩戒决定、撤销原惩戒决定等类型。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申诉审议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通过。
税务机关在不动产司法拍卖缴纳交易环节税费后,应当积极协助法院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不得以被执行人欠缴非交易环节的税款为由拒绝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省局研究决定,张家界全市范围内纳税人2021年8月纳税申报期限由8月16日延长至8月31日。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高端人才培训选拔推荐工作,与行业优秀注册会计师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入选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评协官网(https://www.hnicpa.cn/)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矿种种类、开采销售数量、享受优惠证明材料等数据资料异常的,可以要求同级相关部门提供相应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税务机关送达书面函件的三十日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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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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