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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评协[2021]11号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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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7:04 |
| 信息简介: | 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会议作出申诉审议决定,申诉审议决定包括有维持原决定、补正原决定、重新作出惩戒决定、撤销原惩戒决定等类型。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申诉审议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