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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会[2021]2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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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8:05 |
| 信息简介: |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