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等文件要求,
我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产品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8%。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指引: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指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湘税发〔2021〕32号文件规定,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特此公示。
为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信用各级别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实名办税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自我查询。
为助力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六保”,于2020年4月推出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实现政策“直兑直达”,解决“材料多、程序繁、反复跑、不知道哪里找”等问题,最大限度消除堵点、缩短时滞,促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高效直达市场主体、直达人民群众。
2020年11月,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资源管理利用、平台建设、数据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明确,为数据共享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数据共享方面,目前我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实现上联国家、下联市州,横联76个省直部门,可共享交换数据资源目录超15000条,年数据共享交换频次超300亿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拟确认株洲市教育基金会等64家单位为2020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劳务派遣服务规范》等10项地方标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定期对重点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搜集基层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确保“春雨润苗”行动取得实效。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
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出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附件1)。
加强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要项目、重大政策和关键改革任务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新市场研究、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规定,经市州相关部门和省民政厅初审,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拟确认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基金会等127家单位为湖南省2020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部分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详见附件2)
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微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窗口,重点负责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的咨询和办理等事项,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对于中小微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提供预约服务。
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湖南省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单》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缴纳义务人在限缴时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部门征收窗口自行申报缴纳,并获取缴费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清理整顿,将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填写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交自查报告。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省直成员单位以及市州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市州、县市区可参照相关做法,抽调成员单位、下级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组建本级工作专班。同时,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
收协定谈签方面。因省级税务局没有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权限,我局将结合已收集的“走出去”企业对协定谈签对象选择和协定条款设计需求,向国家税务总局专题汇报,建议加快对坦桑尼亚、加纳、贝宁、喀麦隆等与我省经贸往来频繁非洲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由排污费改税而来,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与原排污费规模大体相等,近三年我省环境保护税的收入相对比较稳定,保持在4亿元左右。
您建议简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具发票,有利于减轻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负担。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与湘西自治州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纳税平台”于2021年7月1日0时正式上线。2021年7月1日0时起,凡购买怀化市城区增量房及交易怀化市城区存量房的纳税人均可通过关注“怀化税务”微信公众号访问“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纳税平台”进行申报缴税。
趸缴(因缴费年限不足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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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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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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