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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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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7:06 |
| 信息简介: | 以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760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483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28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