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200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67元/月。
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729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10元/月,自2023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省级各部门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工作,做好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年底对照各项任务措施做好效果评估工作。
以上标准自2023年8月份申报期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415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442元/月。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深入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家电生产商、经销商、家居建材市场、家装公司、家电回收企业开展联合促销,促进家电产品升级换代。
以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663元为计算标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应为3200元/月。
加强工伤业务数据整理,规范数据标准,完善数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建立并及时更新数据稽核规则库,通过跨部门、跨险种数据筛查比对,强化基金风险预警。
优化不动产司法处置税费事项办理、深化司法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化解执行难的一项重大举措。
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将2023年7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予以公告。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洪府厅发〔2016〕108号、洪府厅发〔2016〕483号、洪府厅发〔2017〕22号、洪府厅发〔2017〕11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8月2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享受政策条件等相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可与当地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比对,确保发放企业类型符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基金备付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在编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昌市总工会汇总各县区工会核实后的数据,及时核算其年度上缴工会经费,原则上于每年3月份足额返还符合条件的工会组织缴交的工会经费
推动银行进一步增强持卡人权益保护意识,优化金融服务,重视持卡人诉求,提升满足持卡人金融需求能力。
根据江西省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说明》精神,经研究,现对市总工会和税务部门2023年6月27日联合印发的(洪工字〔2023〕34号)作相关补充,具体通知如下。
税务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实行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决定自2023年8月18日起废止《关于印发<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九才字〔2022〕22号)。
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引导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防范经营风险。
25条政策措施中,有22条是对总局重点举措的细化,有3条为结合省委政府文件提出的惠企新举措,分别是建立依法实施免罚与加强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