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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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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7:09 |
| 信息简介: | 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鹰潭市202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575元为计算标准,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67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56元/月,自2022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