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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洪住公委[2022]5号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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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6:57 |
| 信息简介: | 购买再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计税金额。全款购买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六十平方米且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五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再申请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