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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唐国税函[2001]第13号 河北省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对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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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9:57
信息简介: 根据冀国税计函[2001]15号文件要求,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管理和填开权限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管理填开,任何单位不得因故将此权限下放到基层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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