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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综[2021]5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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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9:51
信息简介: 恢复向企业全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同级国库。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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