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过关停、空壳两类呆账税金的企业,确认以后又发生的符合此两类呆账税金范围的欠缴税金,如果其成因与该企业前次确认的呆账税金成因相同,可直接报县国家税务局确认;如果成因与前次确认的呆账税金成因不同,仍必须报市国家税务局确认。
为规范我省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延期缴纳税款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营业税政策,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省局对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在国家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请暂按此原则执行。
对在检查、验旧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发票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后的税务检查中,如发现票面开具问题的,要追究发票验核人员责任。
根据冀国税计函[2001]15号文件要求,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管理和填开权限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管理填开,任何单位不得因故将此权限下放到基层税务所。
同意设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设立有关工作,组织申请人依法办理企业登记。
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专业处室应从评估时限、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评估质量等方面,对评估报告进行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投资处。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机构库调整挂钩。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行动(简称幸福工程)是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的一项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使命的社会公益活动。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加快构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行业力量。
由于使用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及计算机软件,增加了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因此,各市国税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基础上,可在个人窗口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同时,也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50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以适应协查工作开展的需要。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为了提高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质量,加快协查工作进度,规范协查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省局特制定了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事务中心)向各区财政局发放纸质医疗收费票据时,不再单独收取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市财政局采用市、区两级财政年终结算的方式,与各区结算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的税务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部署和指示,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稽查质量,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4号),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2021年11月21日0时至11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
恢复向企业全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同级国库。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包括以准入法和排除法确定的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管理相关政策,做好我市组织实施工作。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或职工可到区社保分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区社保分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规范批复方式,完善批复内容,要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规范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创造有利税收环境,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的答复,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财税扶持政策的建议”的答复,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将0-3岁子女养育费用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江苏南京商会等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为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现将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涉税房产窗口中的如下部分业务自2021年12月1日起迁移至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税务人员工作窗口”。
对于附件1、附件2中未列举的站点(路段)和此件发布后新修的站点(路段)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交纳营业税的范围,仍按(财税[2000]139号)文件执行,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行各类图书、配套教材(含音像教材)、自考教材、课外读物和制作材料等,均属于现行增值税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范围,对其生产(出版)、销售(发行)上述货物应依法征收增值税。
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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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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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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