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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2001]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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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0:03
信息简介: 已确认过关停、空壳两类呆账税金的企业,确认以后又发生的符合此两类呆账税金范围的欠缴税金,如果其成因与该企业前次确认的呆账税金成因相同,可直接报县国家税务局确认;如果成因与前次确认的呆账税金成因不同,仍必须报市国家税务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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