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进入破产重整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依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征信服务网点查询破产企业信用报告、提出异议申请和申请信息主体声明。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注协对《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探索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发展改革方向,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予以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集团)存在直接、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大型企业(集团)成员的企业除外。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介绍信,以破产企业(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下同)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强化工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健全覆盖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步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0.5个工作日内。
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融入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创新,对需细化措施的,及时研究细化;可直接实施的,尽快落地见效。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德阳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政策中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四川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现将《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全球前沿技术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年度生产经营收入,对中小企业而言指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金额,对个体工商户而言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中收入总额栏的金额。
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批复意见,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行政印章,原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切实加大政府存量资产盘活力度。一是积极盘活省级政府存量资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和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三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接受财政厅和省评协联合重点检查的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时、完整、准确提相关资供料,确保检查有序推进,并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
民事纠纷案件符合《时间效力规定》第二部分“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情形的,应当同时引用《时间效力规定》第二部分的相关具体条文及该具体条文指向的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无需再引用《时间效力规定》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的相关条文。
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在基本目标的基础上,为实现目标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涵盖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结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工作职责和资产评估行业未来五年工作重点形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残联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征口径、征收使用票据、退库方式、公示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制订了《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暂停办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时间:2019年8月13日0时至8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全省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时间:2019月8月26日0时至2019月8月31日24时。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