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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18号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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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29:29
信息简介: 因疫情影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2月5日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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