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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办发[2020]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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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29:36 |
| 信息简介: | 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同意。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 |